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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报告

来源:          2012-5-11 12:18:34

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水下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


第一,全面启动水下文物调查工作,逐步摸清中国水下文化遗产家底。在福建、广东、海南等沿海水下文物分布密集区域集中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工作,明确水下文物的分布和保存状况,为今后开展相关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9至2010年组织开展水下文物普查工作,已确认上百处水下文物点,并搜集了大量线索信息。在水下考古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将具有重要价值的2处水下考古遗址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 


第二,及时开展重点沉船抢救性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水平。在做好水下文物调查的同时,组织开展了西沙群岛“华光礁Ⅰ号”南宋沉船遗址、广东“南海I号”、“南澳I号”沉船遗址等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结合“南海I号”、“南澳I号”等重要沉船遗址的考古和保护工作,开展了大量出水文物保护项目,积极研究适用于水下特殊环境的文物保护技术和方法。同时,积极开展海上丝绸之路、对外海上贸易史、造船史、航海史、陶瓷史等方面研究,积极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促进相关学术研究工作开展。


第三,加强部门协作、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初步构建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整体布局。成立了由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以及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专门机构“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依托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开展水下考古和出水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培训,至今已培训专业人员100余人,拥有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同时,在青岛、宁波、武汉、福州分别建立了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初步构建起中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布局。


第四,加大执法和巡查力度,确保水下文化遗产安全。2010年在福建半洋礁海域实施了中国首个水下文化遗产日常监测项目,探索了多部门合作监测的新模式。2011年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盗掘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专项调研”,2012年组织开展了渤海海域、福建海坛海峡和西沙海域重点海域的专项执法和巡查工作,有力确保水下文化遗产安全。同时,严厉打击针对水下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多次组织开展多部门合作的专项打击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第五,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于1989年颁布,修订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已经启动。此外,中国正在推动《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研究,为加入《公约》做好准备;研究制定水下考古、出水文物保护等工作规程,以及水下考古人员的安全作业、劳动保障等行业标准,健全完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


第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工作水平提高。中国已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美国、意大利等国家和港台地区的水下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建立了广泛联系,与俄罗斯、肯尼亚、韩国合作实施了水下考古和研究项目,并开展了大量合作培训、学术研究、交流互访活动,不断提升中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水平,也为共同促进各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