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破浪 砥砺前行——写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施行之际
来源: 2022-4-1 10:23:43中国拥有约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漫长的海岸线,有着蜿蜒交错的河流、星罗棋布的湖泊。我国先民开发、利用江河湖海的历史悠久,海洋文明源远流长,海上丝绸之路闻名于世,遗留下了丰富的水下文化遗产。这些数量众多、类型多样、价值巨大的水下文化遗产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古代中国南北经济脉动、民族文化融合和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实物见证,更是中华文明的生动体现。如何认识、保护和利用这些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摆在我国文物考古工作者面前迫切而又艰巨的任务。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发展水下考古事业,组建专业科研机构,培养壮大人才队伍,制定水下文物保护法规。30余年来,一代代水下考古人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取得了丰硕成果,有力推动了我国水下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保护为主,立法先行
保护我国管辖水域内的水下文化遗产,法律制度保障最为关键。20世纪80年代,中国水下考古事业起步之初,我国政府便确定了保护为主的基本方针,并着手进行水下文物保护管理立法工作。
2007年“南海I号”整体打捞出水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界定了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明确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均属国家所有。由于水下文物具有一定特殊性,《文物保护法》没有涵盖领海外的水下文物保护,也未有专门针对水下文物保护管理的条文。为加强水下文物保护,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国务院于1989年10月20日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水下文物的范围和我国的权利主张、保护管理机构、报告发现和上缴制度、考古发掘活动等作了规定。《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也是世界上较早的一部水下文物保护管理专门法规,在规范水下考古、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遏制盗捞破坏水下文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水下文物保护提供了一套较为详细的法律机制。
华光礁I号沉船水下测绘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日益受到关注,水下文物保护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水下文物的范畴界定、水下文物保护区的划定、生产生活涉水活动对水下文物的破坏、基础建设前期勘探工作机制和文物保护执法机制的缺失等。
为此,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我国政府适时开展《条例》修订工作,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司法部、国家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征求中央部门意见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建议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不断修订完善,2022年1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修订后的《条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考古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条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解决水下文物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与《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衔接,并积极回应了联合国《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原则和国际义务,是通过国家法律实践参与海洋和文化治理国际规则的体现。新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既强调立法管理机制和原则性,又注重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条例》较之修订前,制度更加完善,内容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必将对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和水下考古事业高质量发展起到更加积极的保障作用。
强本固基,壮大队伍
专门机构的建立
我国既是陆地大国,又是海洋大国,对淹没于水下的文物进行调查、发掘是我国文物考古工作者由来已久的愿望。20世纪70年代,夏鼐等考古学家已关注到美国水下考古学家乔治·巴斯在地中海的沉船考古,曾尝试发展海洋考古。滨海各省的文物考古工作者也相继开展了许多工作,但效果未尽如人意。1974年我国考古工作者对中国南海的西沙群岛进行了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收获颇丰,但由于考古学者不能亲自对存在于水下的文物进行考古工作,获得的文物标本、信息与文物遗存环境分离,大大降低了水下文物的研究价值。1984年英国人哈彻在中国南海打捞了一艘清乾隆时期的水下沉船,并将大量珍贵中国文物进行商业拍卖,我国文物工作者深受刺痛,深感在我国开展水下考古工作的紧迫性。然而,直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水下考古尚为空白,一无专业机构,二无专业人才,严重制约了我国水下考古工作的开展。
在党中央、国务院直接关怀下,1986年9月,我国政府决定发展水下考古事业。1987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国家水下考古协调小组。同年11月,时任中国历史博物馆馆长俞伟超主持设立了中国历史博物馆水下考古学研究室,在国家文物局领导下负责全国水下考古科研工作,开启了我国水下考古事业的发展之路。2009年,国家文物局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设立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2年,加挂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2014年6月,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独立建制,2015年中国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研究中心整建制并入。2020年9月,在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基础上,更名组建了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水下考古工作,持续发挥全国水下考古总平台、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主阵地的作用。在国家大力支持下,相继建立了北海基地、南海基地,第一艘水下考古专业船“中国考古01”也于2014年正式投入使用,大大提高了水下考古科研设施条件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能力。近年来,随着水下考古科研工作需要,一些省市也成立了水下考古机构或水下考古部门,在“全国一盘棋”统筹项目实施原则下,形成了国家主导、地方配合、多部门合作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格局。
专业人才的培养
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我国水下考古事业创立之初,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国际合作方式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自1989年开始,陆续举办了八期水下考古专业人员培训班、三届出水文物保护培训班。通过专项技术培训,共计培训近200名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为肯尼亚、沙特阿拉伯、伊朗、泰国、柬埔寨五国培训的8名外籍学员),成为中国水下考古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生力军。近年来还在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开设“水下考古学概论”课程,积极做好人才培养与储备,逐渐摸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水下考古人才选拔、培养、组织模式,保障了中国水下考古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30余年发展历程证明,国家级专业考古科研机构、全国一盘棋业务统筹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了我国水下考古学科从无到有、由弱到强,有力推动了我国水下考古事业跨越式发展,也构成了新时代水下考古工作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的重要内容。
立足科研,成果丰硕
水下考古学作为考古学的一个分支领域,与商业打捞有着本质区别,它是通过考古学方法研究和复原沉没于水下的古代人类社会,是一门科学的学术研究,要在考古学原则下规范开展,但因其涉及领域广泛而更为复杂。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抢救性保护工作基础上,我国水下考古工作者立足科研,追求技术应用与创新,研究对象以沉船为起点逐步延伸至海丝研究、对外交流、水下城址、港口码头、航海技术等诸多领域,不断拓展研究视野;结合水下文物特点,积极开展海洋遥感物探、深海水下航行器等技术应用,推进水下考古探测、海洋出水木质文物保护等关键技术研发,不断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果。
金银岛一号沉船遗物分布
1988年,我国水下考古工作者在广东省吴川县沙角旋沉船进行了第一次水下考古调查。30余年来,一代代水下考古人勇立潮头、逐浪前行,从祖国的北疆边陲到南海之滨,从远古时代的石器陶器到近代的甲午海战沉舰,从近海潮间带到西沙北礁深海,在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域,在长江白鹤梁、丹江口、鄱阳湖、太平湖、东平湖和大运河等内水水域,开展了一系列水下考古调查、发掘工作,成就斐然。主要有辽宁绥中三道岗、西沙华光礁一号、广东南海Ⅰ号、南澳一号、甲午沉舰、福建圣杯屿、上海长江口二号等沉船考古调查与发掘,以及西沙北礁深海考古、南海海域水下考古调查、丹江口均州城水下调查等。其中,绥中三道岗沉船、南澳一号、丹东一号(致远舰)、经远舰、南海Ⅰ号沉船分别获评1993、2010、2015、2018、2019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不仅如此,中国水下考古队还远赴肯尼亚、沙特阿拉伯开展水下考古合作项目,真正实现了从“请进来”到“走出去”的历史性跨越。
截至目前,我国已发现确认241处不同类型的水下文化遗存(不含港澳台数据),以沉船为主,还有水下石刻、古城址、码头锚地、动物化石和零散文物等不同遗存,时代跨越史前至近现代,出水了一大批船体、碇石遗迹和陶瓷器、铁器、金银器、铜钱等不同类别的遗物,是中国水下考古事业创建、发展并逐步壮大的重要见证。
同时,中国水下考古、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综合实力与科研水平也不断提高,先后开展了“西沙群岛出水陶瓷器与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水下考古探测关键技术研发”“海洋出水木质文物保护关键技术研发”等科研课题研究;出版了10余部考古报告,译介《考古学与船舶社会史》《水下文化遗产行动手册》等国外水下考古学术经典,编辑出版《水下考古学研究》《水下考古》等学术辑刊,充分反映了中国水下考古的学术成果与水平。
守正创新,扬帆再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考古工作。2020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就做好考古和历史研究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继续探索未知、揭示本源,二是要做好考古成果的挖掘、整理、阐释工作,三是要搞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四是要加强考古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并强调要用好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这一重要论述为我国考古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全面推进新时代考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作为考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下考古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水下考古工作者要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严谨求实、艰苦奋斗、敬业奉献的优良传统,坚持守正创新,推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首先,扎实推进学术研究,深化拓展学科理论。水下考古学无法脱离考古学独立存在,其目的仍是研究和复原古代社会,解决历史问题。但是,由于其环境、类型等具有一定特殊性,工作方法也与传统考古学不同,水下考古学更要加强学科建设,借助海洋物理探测、海洋工程、海洋信息等领域的理论技术,结合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等方法,充分发挥多学科交叉融合,从而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点的考古工作方法和研究理论,进一步建立水下考古学的学科体系。同时,水下考古学理论、技术与方法源于西方,但中国古代涉水文明又有着自身特点,水下文化遗产包罗万象,既有丰富多彩的古代物质文明,又有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中国水下考古学还要结合中国历史实际,以沉淹于江河湖海的水下文化遗产为基础,继续探索未知、揭示本源,不断拓展研究对象的内涵和外延,将与之关系密切的古代社会诸方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更好揭示古代社会面貌、经贸往来、文化交流和文明互鉴。
其二,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突破水下考古探测关键技术。水下文化遗存的发现和确认是水下考古工作的技术难题,海洋地球物理探测(以下简称物探)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突破点。我国近海水底能见度极差,物探调查工作尤为重要,除需物探技术人员自身水平外,更需要精准可靠的物探设备。在30余年实践中,我国水下考古工作者提出了低能见度和浅埋藏环境下水下遗址的发现与确认、深海水下遗址的探测、水下无人航行器和水下遗址智能化探测作业平台等亟需攻克的技术难关。目前,正在推进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下考古探测关键技术研发”,旨在通过整合应用多种物探、深海自主式水下航行器、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实现快速、精准发现水下遗存,尝试解决当前水下考古工作中突出的技术瓶颈。
其三,积极推动传承文明,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长期以来,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力量较为薄弱,水下遗址保护不仅面临技术难题,管理规划上也面临多重压力,加强保护利用任重而道远。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中明确指出,水下文化遗产的原址保护应作为首选,然后才能考虑其他干预、介入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仅要统筹规划水下考古工作规划,还要推动将水下文化遗产资源管理纳入海洋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利专项。在划定水下文物保护区时,要积极与渔业、海洋、海事、海警等部门协作,与渔业保护区、国家海洋公园等结合起来,以实现多部门联动、共同监控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此外,水下考古成果的挖掘、整理、阐释工作仍然滞后,今后我们要推动更多成果展示利用,促进全民共享,传承海洋文明;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更好展示湮没于水下的中华文明风采。
值此修订后的《条例》施行之际,回眸中国水下考古事业30余年发展历程,一代代水下考古人筚路蓝缕、栉风沐雨,唤醒了一段段曾经沉睡于水下的历史记忆,生动展示了中华民族探索、认识、利用海洋河湖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
在这个伟大的时代里,中国水下考古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尚需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科学技术提供的新手段新工具,提高考古工作发现和分析能力,提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能力。这给予广大考古工作者以信心与鞭策。“水本无波,相荡而起涟漪;石本无华,相击乃生灵光。” 我们相信共同努力必将催生出更加先进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方法和成果;我们相信从水下考古到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在理论、实践等各个方面的发展、突破将会在世界范围内推动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整体事业的全面进步。为此,我们要面向未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让我们勇担重任,扬帆再航,不断开拓中国水下考古事业新天地,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