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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通知

来源:          2014-12-18 14:59:4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于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活动链接


      本次活动通过网络、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两种途径开展。网络答题设优胜奖500名,竞赛活动结束后,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以抽奖方式确定;微博答题设参与奖1000名,每周两次在微博上公布获奖名单。竞赛活动还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根据各部门、机关、单位、学校、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参加活动的情况,确定优秀组织奖获得者。


主办单位: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法制日报社
协办单位:人民网、中国普法网、新浪网、腾讯网
参与活动的网站及媒体:普法网站、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等百余家网站;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新浪、腾讯、人民)
本次竞赛活动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


>>奖项设置
网络答题设立的奖项和奖品如下:
优胜奖:500名,100元手机话费;
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微博答题设立的奖项和奖品如下:
参与奖:1000名,50元手机话费;


>>竞赛办法
网络竞赛办法
1、网友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或者参加活动的百家网站中的任何一家网站,点击活动标识,进入竞赛页面,了解竞赛活动情况和相关规则,按照竞赛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就读学校、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注册成功后,即可参加竞赛。
2、参加竞赛的网友点击“网络参赛”,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套含有10道题目的答卷。题目形式为单项选择题或多项选择题。网友在线答题完毕后,点击页面上的“提交”按钮,提交答卷。系统将自动给出分数并进行排名。答卷提交时间将记录在系统中,确定最后排名时参考。
3、竞赛开始后,系统将自动显示竞赛者的成绩和排名。竞赛结束时,答题正确率达到100%的竞赛者将参加抽奖,奖项获得者将从抽奖中产生。参赛者点击“查询成绩”,可了解自己的成绩和排名情况。
微博竞赛办法
1、通过登录各协办网站,点击进入“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专题,选择“微博答题”跳转至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或在新浪、腾讯、人民网微博频道搜索“中国普法”直接进入微博。
2、进入微博的“#学宪法有奖答#”活动专区,查看微博定期发布的试题。
3、微博每天推送一道法律知识问答题,网友关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中国普法),答题转发并@3位好友即可参与抽奖活动。
4、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每周两次在答题正确者中共抽取250人,获奖者名单即时公布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


>>竞赛规则
网络答题规则
1、同一网友可以多次参赛,每次重新获得试卷,试题不同。成绩及排名以本人最好成绩为准。
2、竞赛系统按照参赛者成绩由高到低自动排名。成绩相同的,以竞赛系统记录的答卷提交时间为准进行排名,先提交的排名在先。
3、竞赛结束后,主办方将根据参赛者成绩和排名情况进行抽奖,产生奖项获得者。抽奖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
4、竞赛活动个人获奖者和优秀组织奖获得者名单将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微博答题规则
1、网友可多次参与转发,以获得多次抽奖的机会。
2、每次抽奖后,获奖网友将手机号码私信@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即可获得50元手机话费。


>>竞赛限制
本次竞赛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进行,欢迎大家踊跃参加。
竞赛活动的命题人员、软件设计人员及中国普法网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以上人员答题取得成绩无效。


>>保密承诺
竞赛主办方承诺,网友参加竞赛登记的个人资料仅供网站就竞赛活动相关事项使用,不作为竞赛活动之外的其它商业活动之用途。任何有机会获知参加竞赛活动网友登记的个人资料的工作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转发自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