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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

来源:          2012-11-22 18:28:53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也是海陆兼备的大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在辉煌的“黄土文明”之外,我们的先祖也曾创造出灿烂的蓝色文明;时至今日,在我国所辖海域、水域内仍然蕴含着丰富的水下文化遗产,这是中华民族勤劳智慧和非凡创造力的结晶,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和基础。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在中国最早源自水下考古学的西学东渐。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长期处在相对薄弱的状况;至于水下考古,更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的事业。直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海域大批水下文化遗产的流失也使主流学者认识到了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必要性。

  1987年11月,根据文化部文物局与国家科委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国家水下考古工作的报告"的精神,在中央、国务院的直接关怀下,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历史博物馆承担,组织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从事水下考古学研究的机构--水下考古学研究室。时任中国历史博物馆馆长的俞伟超教授任研究室主任。中国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就此拉开了序幕。

1989年10月20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为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20多年来,在国家文物局和中央有关部委的领导和指导下,以原中国历史博物馆(2003年起为国家博物馆)为基本平台,通过全国有关地方行政和专业力量的积极努力,我国的水下文化遗产事业初具规模,水下考古工作也逐步积累起可贵的经验和成绩。

  2009年9月,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依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设立了“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标志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国家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的重要内容获得新的定位,获得了重点推动、快速发展的新机遇。

  水下中心成立以来,在国家文物局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的领导下,较好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得到国家文物局和有关地方和机构的充分肯定。2012年6月,中央编办同意国家文物局的意见,正式批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加挂“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发掘、研究和保护等工作。这是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海洋发展战略成效初显的新形势下推动我国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的一个新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一个新的里程碑。

  回顾我国的水下考古事业,到今天已经走过了25个年头。二十五年间,中国水下考古事业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壮大。迄今为止,中国已经取得了“南海Ⅰ号”、“南澳Ⅰ号”、“碗礁Ⅰ号”、“华光礁Ⅰ号”、“小白礁Ⅰ号”、“三道岗沉船”等一批重要的水下考古发掘成果;出版了《泉州湾宋代沉船发掘与研究》、《绥中三道岗元代沉船》、《福建连江定海湾沉船考古》、《西沙水下考古(1998-1999)》、《东海平潭碗礁Ⅰ号出水瓷器》、《蓬莱古船与登州古港》等一批沉船发掘与水下考古报告。2000年以来开展的水下文物普查工作、特别是2009-2010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水下文物普查工作也取得诸多重要收获。

  重点项目见证了中国水下考古从滩涂发掘到近海打捞再到远海作业的历史进程。1974年泉州湾宋代古船的发掘,是考古学界在海岸滩涂对古代沉船进行发掘和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的成功之作;2007年广东阳江“南海Ⅰ号”沉船的打捞,在国际水下考古学界率先采用沉箱整体打捞技术,堪称近海沉船考古的一次创举;2007-2008年,西沙“华光礁Ⅰ号”沉船的发掘,标志着中国水下考古的工作水域已经由近海扩展到了远海海域。

  不仅如此,我国还在内水水域,如湖泊、水库、内河、运河等水域,开展了一系列的水下考古项目,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水下考古的空间范畴和工作内涵。水下考古的工作对象,也从单纯的沉船遗址扩展到包括水下遗址、城市、桥梁、码头、水闸、水文石刻乃至近现代军舰等诸多历史文化遗迹。

  值得一提的是,1999年,中国历史博物馆还曾应邀开展香港大屿山竹篙湾水下考古调查项目;1996年,中国历史博物馆参加了日本爱知县常滑市水下考古调查项目;2010年以来,由国家博物馆、北京大学承担的肯尼亚拉穆岛海域水下考古调查项目也已顺利实施。这些在中国大陆境外开展的项目,表明中国水下考古工作已经跨出国境,走向世界。

  随着工作领域的扩大,国家水下考古专业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从中央到地方的水下考古专业机构体系建设也已经初具雏形,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研究中心以及福建、广东、海南岛、山东、浙江、辽宁、天津、湖北、湖南、江西等省市都拥有了专门从事水下考古的工作队伍。受国家文物局委托,1989年至2009年,中国历史博物馆曾先后承办了五期全国水下考古专业人员培训班;2011年,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了新一期水下文化遗产专业人员培训班。经过上述六期培训,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水下考古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数量已经超过一百人。经过特别培训,现在国家水下考古工作者的潜水作业深度,已经开始从30米深延深至60米深水域。

  中国水下考古事业走的是一条引进吸收、开拓创新的路子。草创时期,国家曾经选派学者远赴荷兰、日本、美国参加水下考古培训。此后,中国历史博物馆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合作举办了第一届水下考古专业人员培训班,奠定了国家水下考古工作队伍的基本框架与雏形。历史地看,国家水下考古事业的发展始终坚持以国家学术机构发掘为主导的方针,这种体制与工作方式,与东南亚国家如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所采取的与西方打捞公司合作、出水文物拍卖分成的作法有截然的不同。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的的发展,水下考古与海洋史研究已然成为时代关注的热点。随之而来的,是一批有关水下考古、海洋史与造船史的专业博物馆纷纷设立,如泉州海交史博物馆、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阳江)、中国航海博物馆(上海)、国家海洋博物馆(天津)、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数字博物馆、哈尔滨工业大学船舶博物馆等。仅就2012年度而言,国内就有一批有关水下考古和外销瓷方面的展览隆重举行,吸引了社会各界对水下考古和海外交通史的关注,拉近了水下考古与社会公众的距离。这些展览包括:国家博物馆的“水下考古成果展”和“瓷之韵——大英博物馆、英国国立维多利亚与艾伯特博物馆藏瓷器精品展”;浙江省博物馆的“新安沉船与高丽青瓷展”;上海博物馆的“幽兰神彩——元青花瓷器特展”;广东省博物馆的“海上瓷路——粤港澳文物大展”;海南省博物馆的《海贸遗珍——清代广州外销艺术品展》等。

  近年来,有关水下考古、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史、造船史等相关领域的研究机构也纷纷涌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家海洋局海洋三所、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连海事大学等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都已设立专门机构或研究团队,开展相关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特别是,随着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的启动,泉州、广州、宁波、扬州、漳州、蓬莱、北海等多个海港城市也开始成立专门机构,开展有关港口的海交史研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对中国沿海省份的水下考古工作也是一个有力的促进。与此同时,“跨越海洋—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精品联展”也已开始在上述各港口城市巡回联展。

  与国际水平相比,国家水下考古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差距。总体而言,国家水下考古发掘与研究工作,尚未达到与国际接轨的高度。最为突出的一点是,尽管水下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但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高水平发掘项目却并不多见,水下考古报告的整理出版工作也严重滞后,高质量的考古报告更可以说是寥若晨星。水下考古学的学科架构和理论建设时至今日仍是任重而道远,水下考古工作者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视野也有待提高和拓展。

  自20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展水下考古工作以来,国家水下考古学界已经形成了一个全国一盘棋的良好格局,中央与地方水下考古机构通盘合作,完成了一批重要的水下考古发掘与调查项目,这是国家水下考古学界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国的水下考古研究机构和水下考古工作者,将在国家文物局的领导下,在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组织和协调下,再接再励,通力合作,为中国水下考古事业的发展再续华章!(本文写于2012年)